—— 宋代方回的《示长儿存心》
我家歙山下,不满五顷田。
捐弃已过半,岂不为子钱。
兵甲跨江海,喧豗逾十年。
零落殆万卷,荒凉余数椽。
借使尽售之,事亦关诸天。
平生鄙货殖,黄金散如烟。
孰知两鬓雪,枯肠几不饘。
无忧恐难老,故遣百虑煎。
乐者未必寿,死返在我先。
属有客语我,法当营冢阡。
儿曹勿过计,葬穴自有缘。
只鸡可以祭,故絮亦足缠。
但戒傚俚俗,佛事徒喧阗。
文公有家礼,夙已书诸篇。
父贫至累子,能不心恻然。
揣量内无愧,视世差独贤。
囊中也无物,积稿诗三千。
讵敢望放翁,至有万首传。
严陵所寓屋,稍已割东偏。
邻翁觅菜地,更当乞西壖。
今我欲裹粮,一汎涛江船。
永谢麟阁梦,宁垂灶鼎涎。
故人傥相济,匪伊归棹旋。
紫阳政自佳,携汝追群仙。
捐弃已过半,岂不为子钱 书法图
捐弃
亦作“ 捐弃 ”。抛弃。《管子·立政》:“正道捐弃而邪事日长。” 汉 王褒 《九怀·株昭》:“瓦砾进宝兮,捐弃 隋 和 。”《北齐书·封隆之传》:“逆胡 尒朱兆 ,穷凶极虐,天地之所不容,人神之所捐弃。” 明 郑若庸 《玉玦记·设誓》:“奈捐弃家室,迷恋烟花。” 清 刘大櫆 《吴君墓志铭》:“盖君虽捐弃科名,而其於学问文章未尝须臾怠废。” 丁玲 《母亲》二:“为了孩子们的生长,她可以捐弃她自己的一切。”
见“ 捐弃 ”。
过半
超过总数的一半以上
行程过半
不为
(1).不做;不干。《诗·卫风·淇奥》:“善戏謔矣,不为虐兮。”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:“为长者折枝,语人曰:‘我不能’,是不为也,非不能也。” 宋 曾巩 《寄欧阳舍人书》:“立言者既莫之拒而不为;又以其子孙之所请也,书其恶焉则人情之所不得,於是乎铭始不实。”
(2).谓收成不好。《墨子·杂守》:“令民家有三年畜蔬食以备湛旱、岁不为。” 王念孙 《读书杂志·墨子六》:“‘岁不为’,犹《玉藻》言年不顺成也。”《淮南子·本经训》:“是故上下离心,气乃上蒸,君臣不和,五穀不为。” 高诱 注:“不为,不成也。”
(3).不算,不是。 南朝 宋 颜延之 《陶徵士诔》:“夫璿玉致美,不为池隍之宝;桂椒信芳,而非园林之实。” 清 李渔 《闲情偶寄·词曲》:“先破后承,始开终结,内分八股,股股相对,绳墨不为不严矣。”
(1).不因为。《荀子·天论》:“天行有常,不为 尧 存,不为 桀 亡。” 汉 东方朔 《答客难》:“天不为人之恶寒而輟其冬,地不为人之恶险而輟其广,君子不为小人之匈匈而易其行。” 宋 周邦彦 《浣溪沙》词:“不为萧娘旧约寒,何因容易别 长安 。”
(2).不为了。《汉书·扬雄传下》:“盖闻圣主之养民也,仁霑而恩洽,动不为身。” 颜师古 注:“言忧百姓也。”
子钱
贷给他人取息之钱。犹高*利*贷。《史记·货殖列传》:“ 吴 楚 七国兵起时, 长安 中列侯封君行从军旅,齎贷子钱,子钱家以为侯邑国在 关东 , 关东 成败未决,莫肯与。”亦称利息为“子钱”《新唐书·宦者传上·鱼朝恩》:“始诣学,詔宰相、常参官、六军将军悉集,京兆设食,内教坊出音乐俳倡侑宴,大臣子弟二百人,朱紫杂然为附学生,列廡次。又赐钱千万,取子钱供秩饭。”《元史·孔思晦传》:“三氏学旧有田三千亩,占於豪民, 子思书院 旧有营运钱万緡,贷於民,取子钱以供祭祀,久之民不输子钱,并负其本, 思晦 皆理而復之。”
方回名句,示长儿存心名句